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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申报材料
⑴科技项目应详细填写“福建省科技项目(课题)申请报告”,报县级项目一式二份,报市级项目一式三份,报省级项目一式五份。
⑵申报科技贷款的项目应详细填写“福建省科技贷款项目申请报告”,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。
⑶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应详细填写“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”,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。
3、申报时间
⑴科技项目:省级项目应在每年的11月份前完成下一个年度的申报手续;市级项目应在每年的12月份完成下一个年度的申报手续;县级项目应在当年的2月份前完成申报手续;
⑵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重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应在每年的8月份完成下一个年度的申报手续省级科技贷款项目应在每年的12月份完成下一个年度的申报手续。
三、项目实施
1、科技项目计划下达后,承担单位人员应与县科技局(或省市科委)签订“科技项目(课题)合同书”,并按合同书签订的标的和进度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。
2、科技开发管理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跟踪管理、协调和服务。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每年的6月2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工作小结,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,在项目实施到期后完成项目的验收或鉴定技术资料的整理,做好验收或鉴定准备,每年12月份完成科技经费使用的统计表报工作。
3、项目承担单位应按“科技项目合同书”规定的时限,如期归还有偿使用的科技经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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